关于加强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学院大力提升社会影响力的明确要求和建设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总体部署,须加强各类短期培训、对外技术合作等社会服务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有效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提升各部门的工作效率,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现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培训类项目
1、项目实施前1周,务必把项目合同(或协议)、项目详细计划(从培训人员入场到离开的详细安排)、项目通知等报送产学合作管理中心存档。
2、项目结束后1周内,所有过程资料(签到单及参培人员单位与联系方式、具有项目名称、项目时间以及参培人员的照片、参培个人或单位的评价及满意度调查等)报送产学合作管理中心存档。
3、项目结束后1周内,交总结一份(阐述本次项目的经验与教训(不足),以及完善或改进措施)。同时经费账目符合财务要求,以便上级部门审计,并把一份底单报送产学合作管理中心存档。
二、技术服务类项目
1、项目实施前1周内,项目正式合同(或协议)报送产学合作管理中心存档。
2、项目实施过程中,每间隔四分之一项目总时间,须向产学合作管理中心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配有相关图片说明。
3、项目结束后1周内,交项目报告(按科研课题规范格式,并配有结果或实物照片)和评价报告各一份。
三、其他社会服务项目
实施项目的所有书面材料均报送产学合作管理中心存档。
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产学合作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