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是主管学院对外合作、社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能部门。着力推进校企合作,校研合作,校校合作;强化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师生兴办实业和创业实践。特别是要围绕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要求,负责与企业及兄弟院校开展合作办学的一切事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产学合作、社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
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负责起草制订学院校企合作工作
、社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规划、具体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协调和管理学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各类合作事务,主动联系,为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校研合作搭建平台,为创新学院办学模式服务。
三、收集、发布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整合学院有关资源,争取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开展各类全面合作,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各类具体合作。
四、开拓与企业合作交流渠道,负责学院与企业全面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负责审批、管理、监督一般合作项目。按照“合作互惠和双赢互动”的原则,积极寻求合作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调研并签订校企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建立完善有关制度,搭建工学结合、校企深度融合的管理平台,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五、协同抓好与各类科研机构的合作,创造条件建设校企合作的科技创新平台。在由各系所创建的研发平台的基础上,负责引进与各系研发平台相关的合作项目,并负责协调所引进的合作项目与学院相关系部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负责组织对该合作项目的成果进行验收。
六、加强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内涵。积极寻求合作企业,协助各系与合作企业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
校外顶岗实习基地,拟定基地共建协议,指导各系对校企共建基地的管理。
七、负责协助各系开展订单培养工作。积极寻求开展订单培养的合作企业,拟定订单培养协议,负责对各系的订单培养工作进行管理。协助招生就业处与合作企业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八、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学院与企业之间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协助各系引进企业专家、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教学;协助人事处、教务处和各系与合作企业共同培养“双师”素质教师,开展教师顶岗实践工作,对去企业挂职的干部与教师进行跟踪管理及业务指导。
九、负责与校企合作有关的交流活动的组织工作。每年定期举办校企合作工作洽谈会、信息通报会和经验交流会等,为学院进一步拓展校企之间的合作领域;定期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
十、负责学院以外相关培训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开发与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项目,开展多类型的培训,加强为社会、为企业的服务功能。针对培训市场进行调研,探讨开展培训合作的新途径,负责校外(不含本院在校生)的相关培训项目的引进及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合作事宜
,负责协调与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并负责对所合作的培训项目进行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具体包括:与校外培训机构共同组织生源、编制培训计划、选择培训教材、设置培训课程、聘任教师等;负责校外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教学管理等。
十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和管理师生兴办各类实业。协同各部门抓好师生的创业扶持。
十二、负责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合作捐赠项目工作,争取企业的资金和设备支持。负责协调企业在校内的各项合作事项。
十三、对学院各类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负责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及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四、负责建立校友工作网络;负责与各地校友保持联系。
十五、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成员组成及分工:
处长、主任:汤淮江
副处长、副主任:宋少荣
干事:朱复跃、任玉英、张玲